捐赠 所得税扣除(捐赠足球所得税汇算中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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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对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如何规定?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3、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向地震灾区捐款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6、税法所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30%的规定是指除可全额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上限,据实扣除,即捐赠超过30%,也只能扣30%,没有超过30%的则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全额扣除要由税法特别规定,不受30%上限的限制。

7、把钱全捐了也可能交税。如果不是属于全额扣除的话,只能扣除30%,剩下的70%是要交税的,也就是说,全捐了也要交税,这是税法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吧,主要是防范避税。

8、同一笔收入多次捐款是可以累计扣除的,不过一般得在申报纳税之前已经实际捐出,已交了税再捐款如何退税,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共国财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外捐赠可以税前扣除么

一、政策规定

(一)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二)有关捐赠资格规定

1.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2.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的税前扣除资格需要认定。

其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联合确认,并由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财税问答: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捐赠支出怎么扣除是符合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除此之外的捐赠即为非公益性捐赠。

1. 扣除标准

企业对四川汶川地震、甘肃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以及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 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捐赠接受单位应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的捐赠接受单位包括: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发布名单予以公布。

公益性捐赠计算所得税时如何扣除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公益事业捐赠,准予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公益捐赠事业范围的问题,操作性文件引用了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有关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其具体范围包括四个方面: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性团体须符合多重条件 对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公益性社会团体须符合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用于公益事业等8项条件。同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经向民政部门了解,如果仅按照实施条例规定的8个条件,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361家基金会、20.7 万家社会团体几乎全都符合规定。为鼓励基金会做强做大,同时考虑到社会团体成立的目的并非从事公益事业,多数是为社会团体本组织内部服务,为引导其从事公益事业,操作性文件在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须符合的8个条件外,又增加了年度检查合格、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达3A以上等若干项条件。 认定权限有讲究 对于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权限及程序问题,按照现行基金会、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权限,民政部负责全国性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地方性的基金会由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地方县级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本级社会团体的登记。同时,符合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可按程序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和省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 另外,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评估等级低于3A、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存在偷税行为等情形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将根据其情节的轻重不同,在1年或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通讯员谢益鹭)

关于捐赠足球所得税汇算中如何扣除和捐赠 所得税扣除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 2022-08-20 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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