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比赛的精彩句子(游泳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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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比赛的规则

奥运会的竞技游泳比赛由国际泳联确定参赛成绩。参赛资格分为A、B两个标准。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协会在每个项目中赛,这些选手只需达到B标即可。但如果有两名选手参加同一单项的比赛,他们的成绩必须达到A标,而且报名成绩只有在国际泳联认可的比赛中达标才算有效。

在每个单项比赛中,各国或地区的奥委会或协会最多可派两名达到奥运会A标成绩的选手参加;如果达到奥运会B标,则只能派一名运动员参赛。每个接力项目中,各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或协会只能派出一支队伍参赛。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或协会没有一名达到奥运会标准的选手时,可派出男、女各一名选手参赛。

游泳比赛规则的具体要求:

在奥运会游泳比赛中,任何一个运动员在出发时如果有抢跳犯规行为都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自由泳、蛙泳、蝶泳及个人混合泳的各项比赛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仰泳项目在水中出发。

在自由泳和仰泳比赛中,运动员到达终点时可以只用一只手触壁,但在蛙泳和蝶泳比赛中,必须使用双手同时触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游泳

游泳有哪些项目?起源哪个国家?我国的著名游泳运动员有哪些?

我们今天来了解一下游泳运动,游泳比赛分为女子和男子,游泳比赛的项目包括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混合泳、接力。其中,自由泳有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仰泳有100米和200米;蛙泳有100米和200米;混合泳有200米和400米;接力有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200米混合泳接力。

现代游泳是起源于英国,17世纪60年代流行于约克郡地区。1828年,世界上第一个室内游泳池出现在利物浦乔治码头。1837年,世界上第1个游泳协会成立了。1908年规定了游泳必须在水池内比赛。夏季奥林匹克运动1896年,第一届奥运会的开始,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游泳比赛就是正式的比赛项目。中国著名的游泳运动员有孙杨、宁泽涛、傅园慧、叶诗文、张琳、吴鹏等。

我们国家的优秀游泳运动员有很多,那么我们就来说说其中几个吧!孙杨,他是亚洲唯一一个男子200米自由泳奥运会及世锦赛冠军,亚洲唯一一个获得世锦赛MVP的游泳运动员,男子1500米自由泳世界纪录保持者,男子400米自由泳奥运会纪录保持者,,他的自由泳个人单项金牌数居世界第一。宁泽涛,他被称为“泳池中的中国博尔特”,他是亚运动会男子自由泳50米、100米冠军。傅园慧,曾是里约奥运会最具人气、最有影响力的运动员之一,人送外号"洪荒少女",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中,获得了女子100米仰泳季军,并保持着该项目的全国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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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有多少个项目呢?

综述:奥运会项目有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蝶泳,200米仰泳,200米蛙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混合泳接力,女子8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男女加起来一共是32项。

项目历史

游泳

古代游泳,根据现有史料的考证,国内外较一致的看法是产生于居住在江、河、湖、海一带的古代人。他们为了生存,必然要在水中捕捉水鸟和鱼类作食物,通过观察和模仿鱼类、青蛙等动物在水中游动的动作,逐渐学会了游泳。

中国历史悠久,水域辽阔。记载中游泳,始于五千年前。但游泳作为一个体育项目得以发展还是近一两百年的事。

17世纪60年代,英国不少地区的游泳活动就开展得相当活跃。

1828年,英国在利物浦乔治码头修造了第一个室内游泳池,这种泳池到19世纪30年代,在英国各大市城相继出现。

1837年,在英国伦敦成立了第一个游泳组织,同时举办了英国最早的游泳比赛。

1869年1月,在伦敦成立了大城市游泳俱乐部联合会(现英国业余游泳协会前身)并把游泳作为一个专门的运动项目正式固定下来。并随之传入各英殖民地,继而传遍全世界。随着游泳运动的发展,游泳被分为衫游泳和竞技游泳两大类。实用游泳又分为侧泳、潜泳、反蛙泳、踩水、救护、武装泅渡;竞技游泳分为蛙泳、爬泳、仰泳、蝶泳。

1896年,游泳被列为奥运会竞赛项目时,不分泳姿,是真正的“自由式”,只有100米、500米、1200米3个项目。

1900年,第2届奥运会,将仰泳分出。

1904年,在第3届奥运会中,又分出蛙泳。

1908年,规定游泳必须在水池内比赛。国际标准游泳池长50米,宽至少21米,深1.80米以上。设8条泳道,每条泳道宽2.50米,分道线由直径5~10厘米的单个浮标连接而成。运动员比赛必须站在出发台上出发(仰泳除外),出发台高出水面50~75厘米,台面积为50×50厘米。

1912年,第5届奥运会,女子游泳被列为比赛项目。

1951年,第1届亚运会开始,游泳就是正式的比赛项目。

1956年,第16届奥运会,又增加了蝶泳,从此定型为4种泳姿。此后的奥运会游泳比赛发展到共有自由泳、蛙泳、蝶泳、仰泳、混合泳和接力(自由泳与混合泳)6大项32个小项,是奥运会仅次于田径运动的金牌大户。

1989年,首届游泳世界杯举办。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游泳

奥运会游泳比赛规则?

(一)自由泳

1.自由泳比赛中可采用任何泳式。

2.转身和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分触池壁。

(二)仰泳

1.运动员面对出发端, 两端抓住握手器, 两脚(包括脚趾)应处于水面下,禁止蹬在水槽内、水槽上或用脚趾钩住水槽边。

2.出发和转身后,运动员应蹬离池壁 ,并在整个游进过程中呈仰卧姿势。除在做转身动作外,运动员必须始终仰卧。仰卧姿势允许身体做转动动作,但必须保持与水平面小于90度的仰卧姿势。头部位置不受此限。

3.在整个游进过程中, 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露出水面。 在转身过程中,允许运动员完全潜入水中。但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潜泳距离不得超过15米,在15米前运动员的头必须露出水面。

4.在转身过程中, 当运动员肩的转动超过垂直面后,可进行一次连续单臂划水或双臂同时划水动作, 并在该动作结束前开始滚翻。一旦改变仰卧姿势,就不允许做与连续转身动作无关的打水或划水动作。运动员必须呈仰卧姿势蹬离池壁。转身时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触壁

5.运动员在到达终点时,必须以仰姿势触壁。

注:“除在做转身动作外”应理解为“只有在完成连贯的转身动作过程中才可以改变仰卧姿势”。

(三)蛙泳

1.出发和每次转身后,从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身体应保持俯卧姿势,两肩应与水面平行。

2.两臂和两腿的所有动作都应同时、 在同一水面上进行, 不得有交替动作。

3.两手应同时在水面、 水下或水上由胸前伸出, 并在水面或水下向后划水。除最后一个动作外,在手臂的完整动作中,两肘不得露出水面。除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划水动作外,两手向后划水不得超过臂线。

4.在蹬腿过程中,两脚必须做外翻动作,不允许做剪夹、上下交替打水或向下的海豚式打水动作。只要不做向下的海豚式打腿动作,允许两脚露出水面。

5.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触壁前两肩应与水面平行。 在触壁前的最后一次向后划水动作结束后, 头可以潜入水中,但在触壁前的一个完整或不完整的配合动作中,头应部分地露出水面。

6.在每个以一次划臂和一次蹬腿顺序完成的完整动作周期内,运动员头的某一部分应露出水面。只有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可在全身没入水中时,做一次手臂充分的向后划至腿部的动作和一次蹬腿动作。但在第二次划臂至最宽点并在两手向内划水前,头必须露出水面。

(四)蝶泳

1.除在做转身动作时,身体必须始终俯卧外,从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至下一个转身或到达终点止,两臂均应与水面平行。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转成仰卧姿势。

2.两臂必须在水面上同时向前摆动,并同时在水下向下划水。

3.两脚的动作必须同时进行,允许两腿和两脚在垂直面上同时做上下打水动作。两腿或两脚可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但不允许有交替动作。

4.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触壁前两肩应与水面平行。

5.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允许运动员在水下做一次或多次打水动作和一次划水动作,这次划水动作必须使身体升到水面。

(五)混合泳

1.个人混合泳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

(1) 蝶泳,(2)仰泳,(3)蛙泳,(4)自由泳(仰泳、蛙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2.混合泳接力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

(1) 仰泳,(2)蛙泳,(3)蝶泳,(4)自由泳(仰泳、蛙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3.在个人混合泳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转蛙泳过程中,运动员转肩动作超过垂直面之前必须呈仰泳姿式触及池壁。

二、 游泳比赛中的出发

(一)自由泳、蛙泳、蝶泳的各项比赛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仰泳项目在水中出发。当听到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两脚距出发台前缘相同距离;仰泳各项运动员下水。 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仰泳运动员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 发令员应发出“出发信号”(鸣枪、鸣哨、电笛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二) 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前出发,应判出发抢码犯规。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发令员就应召回运动员并组织重新出发。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以后,无论哪个运动员抢码犯规(不论该运动员是第几次犯规),均庆取消其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后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后,再次组织出发。

(三) 发令员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或总裁判判定运动员抢码犯规鸣哨后,发令员主应连续不断地发出召回信号直至将运动员召回。

如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码犯规,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一次抢码犯规。

三、游泳比赛和犯规

(一) 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即算犯规。

(二) 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 由于某运动犯规而影响了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受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补测成绩,或直接参加决赛。如在决赛中发生上述情况,应令该组重新决赛(犯规运动员除外)。

(四) 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转身必须从池壁完成,否则即算犯规。

(五) 在比赛中除自由泳可在池底站立外,其他泳式(包括自由泳)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

(六) 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脚蹼等,但可戴护目镜),否则即算犯规。

(七) 每一个接力队应有四名队员,接力比赛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任何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

(八) 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应算犯规。如该运动员重新返回并以身体任何部分触及池壁再行游出时,不作犯规论。

(九)接力比赛前三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尽快离池,并不得触停其他泳道自动计时装置,否则即判犯规。运动员全部到达终点要尽快离池,否则即判犯规。

十) 在一项比赛进行过程中, 当所有比赛的运动员还未游完全程前,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果下水,应取消其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赛资格。在接力比赛中,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外,任何其他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员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 预赛结束后,有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相等而超过了原定的参加决赛人数时,确定参加决赛人选的办法如下:

1. 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预赛后,同组或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都必须重赛,按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的人选。

2. 如采用的是人工计时,预赛后,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不重赛,按预赛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按下列三例精神确定重赛的运动员,根据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

(1)在某项预赛后,两组或两组以上的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一名参加决赛,应按各组终点名次最前的一名参加重赛。重赛后名次最前的一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2) 在某项预赛后,A组甲、乙、丙(按终点名次排列顺序)运动员与B组甲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二名参加决赛。A组丙应淘汰, 由A组乙和B组甲重赛,重赛后优胜者与A组甲参加决赛。

(3) 在某项预赛后,A组甲乙运动员与B组甲、乙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应由这四名运动员一起重赛,重赛后名次列前的两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3.重赛应在所有有关运动员游完预赛至少一小时后(或经有关方面协商确定时间)进行。以抽签方法安排泳道

残奥会游泳项目如何分级?

游泳是唯一的各种残疾的运动员都可以参加比赛的项目,包括肢体残疾、视力障碍、脊椎损伤、智力障碍等等。智力障碍的运动员,如果符合国际弱智人体育协会的鉴定,游泳比赛将其定为S14级。

视力障碍的运动员根据他们视力的丧失程度被分成三个级别B1,B2和B3级。在残疾人游泳比赛中运动员分别参加11级、12级、13级三个级别的比赛,分别对应B1,B2和B3级,具体标准如下:

B1级: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B2级: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

B3级: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小于20°。

对其他残疾类别的残疾运动员将进行综合功能分级。根据运动员的伤残情况以及水中的运动能力给予相应的综合评判记分,然后根据总分结果进行分级。测试内容:包括陆上和水中功能两种测试。

截肢运动员则根据其截肢的部位以及残肢保留的长度,对照分级标准直接分级。 残疾运动员游泳分为:S级(自由泳、仰泳、蝶泳);SB级(蛙泳);SM级(混合泳)。S和SM分为10个级别,SB分为9个级别。 S和SB级其总分分别为300和285分;SM级则是根据运动员的S和SB的级别,按公式计算。公式为:(3דS”+1דSB”)÷4=SM级别。

运动员在300分或285分的基础上,根据残疾运动员的肌力测试、功能障碍评定、划水动作和转身蹬池壁的测试进行减分,残疾程度越重的运动员减得分数越多。例如,只剩40~65分的运动员将分在S1级;只减掉少数分,还有266~285分的运动员,则分在S10级。大致的分级标准如下:

S1 SB1 SM1

运动员四肢有严重的协调问题,或者不能使用他们的腿、躯体、手,只能稍微活动肩,上下肢运动功能严重受限,下肢推进力受限。游泳中,运动员通常使用背部游动。

S2 SB1 SM2

运动员能用他们的胳膊,但不能用手、腿或者躯体,或者有严重的四肢协调问题。

S3 SB2 SM3

运动员能适当地用胳膊划水,但不能用腿或躯体;运动员四肢有严重的协调问题,或者严重

的四肢短缺以及残体非常短的四肢高位截肢。

S4 SB3 SM4

运动员能使用胳膊,并且手的力量非常的微弱,但不能用他们的躯体或腿;运动员有协调问题,影响四肢,但主要是腿;运动员三肢短缺。

S5 SB4 SM5

运动员能用他们所有的胳膊和手划水,但不能没有躯体或者腿功能;运动员有手足协调问题。

S6 SB5 SM6

运动员能完全使用双臂和双手,以及一些躯体控制,但没有腿功能;运动员有协调问题;运动员同侧两肢截肢;矮小症的特定类型(女性小于130厘米,男性小于137厘米)。

S7 SB6 SM7

运动员能完全使用他们的胳膊和躯体,以及一些腿功能;身体的同一侧有协调或者软弱问题;两肢高位截肢。

S8 SB7 SM8

运动员能完全使用他们的胳膊和躯体,以及一些腿功能;两肢截肢;或者一个胳膊不能使用。

S9 SB8 SM9

运动员只有一只腿非常微弱;或者有很轻的协调问题;或者有一肢截肢。

S10 SB9 SM10

运动员腿有轻度软弱;运动员关节的灵活运动受到严重限制;运动员双脚畸形,或者一肢的小肢截肢。

残奥会游泳项目的项目设置:

目前,残奥会、世锦赛和其它相关国际性比赛包括以下比赛项目:

按视力障碍划分;按功能划分体系鉴定的运动障碍;按功能划分体系鉴定的智力障碍,这三个残疾障碍类别的各分级级制至少包括七个个人项目和两个接力项目。

残奥会的项目应执行残奥项目或世锦赛的项目;根据IPC规则,每个比赛项目必须至少有来自4个国家和地区的10名以上(含十名)符合残奥会标准的运动员参加。

当然,项目设置并非是固定不变的,IPC根据需要会不断地调整设置。2008年,第13届残奥会游泳将不设智障级的项目。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残奥会游泳比赛

关于游泳比赛和游泳比赛的精彩句子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 2022-08-17 01: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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